关于农村自建房屋产权登记于一人名下的案例,请帮忙回答,谢谢!

刘某与张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刘一、二儿子刘二、女儿刘三,1969年刘某与张某均已去世,留下自建房屋4间,未留有遗嘱。由于家境贫穷,大儿子刘一1969年与夏某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1998年大儿子刘一去世,未留下遗嘱;1957年二儿子刘二与南京市朱某结婚,未育子女,与朱某之子王一、王二为继父子关系,2004年二儿子刘二去世,未留下遗嘱;1955年女儿刘三与其外村的朱某结婚,育有一女朱一,1983年女儿刘三过世,未留下遗嘱;由于大儿子刘一没有工作及子女,朱一与其情同父女关系,承担着生前赡养,死后殡葬义务。现刘某与张某宅基地的房屋只有大儿子事实婚姻中的夏某一人居住,1998年,其村统一领取房产证,将其房产登记于夏某名下。2012年,其村土地欲增减挂钩,以夏某名义商谈拆迁事宜,由于夏某年事已高,且有外甥高某,夏某欲将此房屋赠与其侄子高某。刘三的女儿朱一认为,其房产属于刘某与张某的三个子女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夏某没有权利将房屋赠与给其外甥。但是房产证已登记于夏某名下,请问:1、朱一如何能主张此房屋的产权?2、如果朱一想证明此财产属于遗产,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3、如果提出变更产权人登记的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首先该继承纠纷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不得再提起诉讼了。通过法律途径胜诉可能性很小。
2.我建议先和村里头协商,找颁发该房产证的主管机关,向他说明实情,并且该份遗产是属于遗产,既然没有遗嘱继承,那么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3.要证明是属于遗产,需提供,朱一需提供其与朱某、刘一为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证明,此外,刘某与张某育有的子女的血缘关系存在,村里头知道的话也可以要求提供,还有就是说服其他合法继承人和夏某协商。追问

其村是98年统一领取房产证的,在98年之前,继承是没有纠纷的。只是统一领取了房产证,才有了纠纷,而98年,朱一并不知道领取了房产证,至2012年才知道领取了房产证,应该是从2012年开始计算吧?谢谢!

追答

我个人认为从1998年统一领取房产证时,就应当视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已经收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该房产只登记于夏某名下之事),且自继承开始之日,应当是从所有的被 继承人死亡之日开始计算,本案中有多个继承人,即便是从最后死亡的一位继承人开始计算的话,继承也已经过了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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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5
首先,继承纠纷一直是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任何进一步的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2。第一次协商提出的小区内,发现房产证的,由主管机关签发,并解释了他的真理,房地产的房地产,因为没有遗嘱继承,然后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3。证明属于需要提供朱需要提供身份证明亲子关系和朱遗产,刘,刘和章哞雨的一些儿童亲属关系存在,也可以要求村长知道有说服其他合法的继承人,夏某咨询。追问

其村是98年统一领取房产证的,在98年之前,继承是没有纠纷的。只是统一领取了房产证,才有了纠纷,而98年,朱一并不知道领取了房产证,至2012年才知道领取了房产证,应该是从2012年开始计算吧?谢谢!

第2个回答  2013-0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基本上朱一很难主张分的遗产。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追问

其村是98年统一领取房产证的,在98年之前,继承是没有纠纷的。只是统一领取了房产证,才有了纠纷,而98年,朱一并不知道领取了房产证,至2012年才知道领取了房产证,应该是从2012年开始计算吧?谢谢!

追答

主要是这个遗产是其爷爷奶奶留下的,且爷爷奶奶已经死了1969年就去世了。这个遗产已经过了40多年。 。其实等到最后只剩下刘一的时候,他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了。

怎么说呢,朱一并米有直接继承外公的遗产。只能继承他妈妈的遗产。而他妈并米有主张要继承其父母的遗产,法律上也就放弃了继承权。且爷爷奶奶死了N年了。老早过了追诉期了。

别说朱一,就算1983年,她妈妈去打官司要继承权,法院也不会受理。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1969年刘某与张某均去世起计算20年内米有人主张就也就放弃了继承权。

在刘老太2人死后虽然米有留下遗嘱,作为其他继承人是可以主张协议分家的。如果20年内都米有主张,视为放弃主张。

追问

朱一的母亲不需要主张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朱一的母亲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就认为已经接受继承的遗产。

追答

晕,我真不知道怎么解释了,你可以去法院了解下。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如果按照25条来说,遗产根本就不会存在纠纷了。那何必 要求什么追诉时效呢?

照你理解的来说,我都可以追诉我爷爷的爷爷的房产了。

法院肯定会以这点不受理你的。

追问

存在纠纷呢,98年统一领取房产证,房产证上为老大妻子夏某一人,这个时候共有房屋经过物权登记变成了夏某一人所有,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是吗?
你就想,物权是所有权不以居住发生效力,假设,此房屋目前有夏某和朱一共同居住,98年统一领取房产证的时候登记于夏某一人名下,朱一一直都认为接受了母亲的遗产,只是没有登记。到2012年才发现98年登记于夏某名下了。应该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2012年。

追答

其实米有登记也是他们家的,其他人想继承都很难。
首先,这个是应该是宅基地。 村里应该是批给他们家的。 其他人并米有权利享受这个待遇。

刘2 因为搬去南京了, 刘3因为是女儿,也出嫁了,。 只有唯一的刘一才在村里,98年土改,需要发证。这个并不影响整个案件。

我说了,就算早20年,去法院起诉继承改房子,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追问

你不要着急,我只是想弄清楚……继续你说的,我是这样想的,98年之前房子就存在了,以地随房走,其他共有人也是有权利的。而不是先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夏某自建的。宿舍人都睡觉了,我先睡,明早继续看您的答复,很感谢您。

追答

这个我知道,你难道还米有想清楚吗?过了追诉期了。别说你是外甥了,就算是孙子到今天回来要产权法律都不会支持的。但是从人情上,孙子可以享受继承权。

不过我可以告诉你一点就是, 就算夏的外甥继承了改房子,蛋是不能过户的,只能出售给改村的无房村民

我发一份关于宅基地具体的处理司法解释。字数太多了,给个邮件地址,或者求助问题给我,那样新标题有1W字可以发。

追问

我80,10,67,30,那个号码,你加我一下,昨天4点都没有睡着,那个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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