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组织。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第四条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扩展资料
文化意义
世界各国的国歌有很多而且各不相同,有的是民族斗争的产物,有的是和平时代的赞歌,有的描写自己国家的自然风光和地理环境,有的则叙述国家古老的历史。
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田汉作词、聂耳作曲)来源于抗日战争;英国国歌《天佑女王》,歌词来自圣经;法国国歌原名《莱茵河军团战歌》,1792年,革命士兵马赛一团高唱这首战歌进军巴黎,所以被叫做《马赛曲》,1795年被法国革命政府定为国歌;美国国歌《星条旗》,用的是《安纳克利翁在天宫》的旋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