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先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明确指出,规范现金使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在于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在公告实施过程当中,央行公布了第一批处罚结果,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罚单位主要包括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可以说央行的打击力度不小,互联网时代,移动支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那么为什么央行要严打拒收现金行为呢?
1、 首先拒收现金违法。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现金消费是国家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拒收现金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有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的,消费者可以选择移动支付也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消费者在现实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当下可能无法实现移动支付,此时拒收现金就等于拒绝消费。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实现是建立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上面的,但是很多年纪大的老年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他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无法操作移动支付,商家拒收现金,他们的消费权利就会遭到损害。
3、拒收现金损害了人民币的地位。
人民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拒收人民币就是在挑战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对人民币的权威和流通性造成损害。因此,不拒绝现金支付也是捍卫人民币在国内自由流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