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页:党员干部能搞同学聚会吗

如题所述

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聚会、同学聚会活动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正确理解该条款需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该条款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款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组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该通知规定。该通知明确了“四个不得”:
1.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
2.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3.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4.不得利用职权用公款为此类组织和活动提供赞助,不得用公款报销此类活动经费。
三是该条款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综上所述,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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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8
党员干部能搞同学聚会,但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不能公款吃喝。
2、不能到私人会所。
3、不能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不能奢侈浪费。
第2个回答  2019-07-24
不参加有组织的,
就是有会长之类的非登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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