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新公司工作了几个月,公司本来承诺了要给我年终奖,但是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没有发年终奖给我,是我自己查询了工资卡,才发现这个问题,当我要求公司负责人说明原因的时候,负责人搪塞我,并且挖苦我。我想直接辞职,直接走人,不办理交接手续,连一个月的工资也不要了,我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样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的工作岗位比较重要,不能缺人,但是我实在忍受不了这口气!
需要承担由此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责任。
建议搜集单位存在侵犯你合法用工权益的行为,可以立即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
很多公司招人前都会做尽职调查,是怎么调查的呢?能查询到吗?我在给入职的时候没办理档案转接手续啊,只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是复印件是交了的
追答常规公司人力会根据你简历所填,打电话去你以前单位了解你的情况。还有会要求你提供离职证明。
什么是合法的理由,我说公司没有信誉度
追答那么建议你写一份仲裁申请书,其中有一项是接触劳动合同就可以了!让仲裁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