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关于平等和人民主权的理论鼓舞了后来的许多人民群众的革命斗争。正如马克思所说:“卢梭不断避免向现存政权作任何即使是表面上的妥协”。
卢梭的平等思想和人民主权思想是他的学说中最为宝贵的内容。他研究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指出了不平等的起源是在于私有制。在他看来,在自然的状态下存在着一种真实的平等,那时,即使人们在体质上有差别,其影响也几乎等于零。由于人类学会了使用工具和火,发明了农业和冶金术,产生了私有制和财产的不平等,于是就有了统治和奴役,人们进入了互相掠夺的战争状态。然后随着法律对强者和弱者的确认,不平等就进入第二阶段。到了暴君把一切人都变成奴隶,确认了主人和奴隶的关系,不平等就进入第三阶段。
他显然了解: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没有一定程度的平等,自由就等于一句空话。他认为即使不能做到事实上的绝对平等,也应尽量缩小人们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以不使权力过大的人实行暴力,过分富裕的人为所欲为。他非常欣赏洛克的一句格言:“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他希望尽量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他说:“要想使国家稳固,就应该使两极尽可能地接近;既不许有豪富,也不许有赤贫。这两个天然分不开的等级,对于公共幸福同样是致命的;一个会产生暴政的拥护者,而另一个则会产生暴君。他们之间永远在进行着一场公共自由的交易:一个购买自由,另一个出卖自由。”关于不平等是怎样产生的,卢梭有一段名言:“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起;自从人们觉察到了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私有制就出现了、劳动就成为必要的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了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耐用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滋长。”在他看来,人类的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按照这样的逻辑,只要向前再跨出一步,他就会得出消灭私有制以实现社会平等的结论。然而阶级局限性使他无法跨出这一步。因为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来说,“整个社会的第一个法则就是:在人和人或物和物之间要有某种协定的平等”。因此他认为:财产权的确是所有公民权中最神圣的权利,它在某方面,甚至比自由还重要。这些都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需要的反映。他主张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的思想,也为后来有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所接受,如征收财产累进税、限制继承权、国家干预经济等防止两极分化的主张,都体现了人民的一种愿望;他的理想是“既没有乞丐,也没有富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