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干临时工连续8年,用人单位不经本人同意就无故将其辞退,请问此人将如何处理此事?

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间只签订过一次不公平的霸王合同。

他们严重违反劳动法,建设先与单位商量,商量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公再提起诉讼。一审不行二申。泱泱中华,我就不信没有王法!他妈的这些破单位根本不把临时工当人看。所谓的公正就是干别人几倍的活而拿别人几分之一的工资。兄弟,建议你搞,搞死他个王八蛋。至少,也让单位的形象受损!
要求他们支付你自上班一个月之后至现在的双倍工资。国税又怎么样呢?他们还是所谓的行政单位内,具体我就不说了。不说行政机关以身做则,但起码也不能坑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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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15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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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追问

可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按劳动法执行啊,否则就不会无缘无故解雇我了……

追答

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啊,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多说无益,请律师绝对划算——只要你有钱请,没钱可申请法律援助——深圳更划算

追问

没钱 对方是国税局不知能打赢官司吗?

追答

不清楚,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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