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到妈妈驿站就等同于签收。
快递已签收就代表快递员已经把快递送到了收件人处,收件人已经签收确认了,签收就是淘宝订单显示已签收。
这类情况要么是快递员或网点帮助签收了,要么是被人冒领了,这类情况应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让快递员帮忙追回,如果追回不了,可以让发件人向快递公司索赔。
妈妈驿站就是指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公司将快件放到妈妈驿站的时候,就相当于放到了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处,因此快递放到妈妈驿站就等同于签收。
当然前提条件是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若收件人根本没有指定代收人或者收件人并没有同意快递企业将快件送往妈妈驿站等代收点,则不能解释为严格意义上的“签收”。
若快递公司擅自将快件送往妈妈驿站等代收点而没有经过收件人同意,收件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快件出现丢失等情况的,快递公司是有责任的。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二)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三)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
(四)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版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于2008年7月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交通部”)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
该《办法》自2008年7月12日起施行至2013年3月1日废止。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对快件投递也有明确规定,该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他给我发了两个短信
6月1号发了一个
6月3号发了一个
这是为什么
追答2天内不签收会被快递公司退回
所以代收站为了2元钱手续费帮忙签收
追问所以快递没有被签收?
有没有可能是系统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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