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世纪南宋时,澎湖已隶属于福建省晋江县,成为中国行政区的一部分。当时,台湾使用的铜钱大都是宋代制造的,上面有太平兴国(宋太宗年号)、天禧(宋真宗年号)、元佑(宋哲宗年号)等字样。13纪中叶,元朝政府在澎湖设置巡检司,管辖台湾等岛屿,隶属泉州的同安县。台湾、澎湖一带岛屿的事务,都由这个巡检司负责处理。明代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和六年(公元1626年),荷兰和西班牙殖民者分别侵入台湾,民族英雄郑成功指挥军队猛烈攻击,于1662年1月赶走侵略者,收复了台湾。将台湾改名为“东都”。在赤嵌城设立了承天府(南),又置天兴(嘉义)、万年(风山)等县。这是台湾设置郡县的开始。同时,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出钱,组织了几万大陆人民,每人给白银3两,3个人给1头耕牛;到台湾开荒种地。“台湾”这两个字开始在有些书籍里出现。在此之前,1405年到1430年期间,三保太 监、航海家郑和7次下西洋通过台湾海峡的时候,郑和的舰队经常到台湾岛上停泊,补充一些淡水和食物。有时还代表皇帝去接收贡品。 1662年郑成功去世以后,他的儿子郑经统治台湾,又把“东都”改名为“东宁”。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朝政府把“东宁”改名为“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下设3县(台湾县、凤山县、诸罗县)和1厅(澎湖)。1885年,台湾正式建省,在彰化设立了省城。台湾从此成为中国的第二十个行政省,比东北三省建省还早。清政府把福建巡抚刘铭传调到台湾去当巡抚,成为了台湾的首任“省长”。为了加强台湾和澎湖的防务,清政府在澎湖、基隆、淡水和旗后修建了7座炮台,在澎湖还设立了总镇兵,驻军达三四千人。- n$ B* H A' e- Y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腐败的清政府与日本国签订了平等的《马关条约》,台湾省遂被月本帝国主义强行霸占。第二次世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规定,1945年台湾归回祖国,重返祖国的怀抱,中国恢复了在台湾的主权。1949年在美国的庇护下,蒋介石集团率部分国民党军政人员退居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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