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才能到司法局

什么案件才能到司法局

司法局不需要管辖案件,其职责应为:1)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3)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其他职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以及其他需要社区矫正的案件,才可以到司法局,有司法局进行处理。不是所有法院开庭前都要往所在司法局调查。在无宣告缓刑的时候,不进行审前调查;在考虑缓刑时,审判前社区矫正评估,由法院交被告人居住地司法局处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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