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材料如下: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
驾驶证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