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
一,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
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二,哪些情况可以、应当、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继续用工的,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继续用工的,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续订劳动合同,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第八十二条二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一般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但由于一年仲裁时效制度的存在,通常劳动者最多可获得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但如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比如劳动者一直要求,用人单位一直没同意),则支付期限不受限制,一直支付至实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
部分地方性法规依据: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4,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一定不能被辞退吗?
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死合同”,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补偿劳动者;
3,非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固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除以上四种法定允许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或者做法辞退员工都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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