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会通知吗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仲裁是解决民事和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除了劳动纠纷,当事人如果想要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各方间的纠纷,就必须达成了仲裁的合意,并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然后仲裁机构就会立案,那么,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呢?接下来由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被申请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仲裁立案后多久开庭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仲裁的法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由。若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二)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迟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
      2、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享有进行辩论和表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开庭纪律。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自行和解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在庭审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可在仲裁庭主持下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三、不能适用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仲裁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仲裁因为具有高效性及便捷性,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主要途径。一般来说,仲裁机构受理了仲裁申请后,通常在五天内通知被申请人。如果您对仲裁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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