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结核病住院报销比例

2021年结核病住院报销比例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结核病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500元/季,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1%;居民医保普通结核病特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50元/季,报销比例70%。取消原肺结核慢病病种,原享受肺结核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并入普通结核病病种继续享受门诊待遇。耐多药结核病实行特病门诊管理,将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除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等限耐多药结核患者使用药品以外的治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单位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住院待遇
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同时,取消居民医保重大疾病中“耐多药肺结核”病种。
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保障的重特大疾病中“耐多药肺结核”病种扩大为所有“结核病”病种。
定点管理
普通结核病住院和门诊治疗定点单位暂定为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和各县(市)区协议管理的结核病防治所;耐多药结核病住院和门诊治疗定点单位暂定为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鉴定管理
统一由市传染病医院组织鉴定。结核病患者可直接到市传染病医院申请鉴定,也可由县(市)区指定的定点单位将患者鉴定所需材料提供给市传染病医院进行鉴定,市传染病医院应将鉴定结论及时反馈给县(市)区医院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及时保障结核病患者治疗需求。
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满足结核病患者的治疗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完善我市特病相关政策,将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病管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我市的传播和流行,提升结核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治疗费用报销水平。2021年度,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支付限额将达到45万元,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支付限额不设置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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