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

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并不是村委会可以私自、随意决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未经正当程序表决的预留比例是不合法的。涉及征收拆迁补偿费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别人就可以私自决定,一定要通过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民主决定。如果没有履行这些基本程序就作出决定,那么就是违法的。另外,我国各省政府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村民有知情权,村委会应当及时、透明地公开公示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并保障公开事宜的真实性。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是直接发放给村民的,村委会不得擅自进行截留。
3、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种情况:
第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第三,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衍生问题:
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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