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大二女生学校宿舍猝死,校方称无责,家属该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临沂大学大二女生小李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向校医求助无果后离开人世,离开了她的父母,只是学校的回应太过苍白无力,推卸责任不懂担当,引起网友热议。

临沂一大二女生学校宿舍猝死

20岁的小李,是山东临沂大学的大二学生,在法学院就读,当时她在为期末考试精心准备着。本以为她会顺利通过考试,而后放假回家与家人团聚,可却发生了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意外。

那天小李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吓了舍友们一跳,当时舍友急忙联系校医院,希望能得到校医的帮助。可谁又能想到,当小李在痛苦中挣扎时,仅相隔一栋楼的校医,却并未有一人赶来。

等不到校医,辅导员拨通了120,只是20分钟的路程太远,小李无法及时得到帮助。当120到来时,小李人已经离开了,失去了生命体征,学校便将小李直接送到了殡仪馆。

校方表示校医院是第三方外包的,与学校无关

小李就这样离开了,在学校宿舍内突然晕倒,抢救不及时离开了这个世界。只是学校并未公布具体原因,只是表示小李是猝死。事实不得而知,只是小李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现实。

当时家长想进学校查看,但临沂大学拒绝了这一请求,原因很简单: 疫情防控。 但学校相关人员却表示,10天后会给家长一个交代。 学校表示校医院是第三方外包的,与学校无关。

家属该如何维权?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本案中,根据小李亲属及校方公布的事发经过来看。首先,学校并不知晓小李身体存在特殊疾病或体质特殊,事实上小李在事发前也并无身体不适情况,校方对于小李在宿舍的突然晕倒是不可预见的,这一点双方并没有分歧;

关键分歧是:在小李昏迷后,小李室友第一时间向校医务室求救,但校医并没有赶到现场进行急救,所以小李的事由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在15分钟内便到达现场实施抢救。小李家属认为医务室人员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急救,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对于校医是否到场进行必要施救措施,目前从校方的通报来看并不是十分明确。

对此,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由受害者就教育机构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应结合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并根据损害发生原因认定教育机构应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何种形态的侵权责任。换言之,小李亲属认为学校医务室未尽到救治义务,存在过错,应就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本案中国,临沂大学称学校的校医院隶属于学校的后勤保障部门管理,但是校医院属于委托第三方机构。

本案中,临沂大学确实设立了校医院,履行了高校应当设立校医院或卫生科的义务。但对于校方是以何种方式设立,并不影响校方未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原因是,第三方校医是以校方名义履行职责,学校要为其行为负责,如果确因校医务室未尽到及时施救义务造成的问题,仍然应当由学校来承担责任。换言之,不能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第三方。

学生校内猝死,以往案例是如何判定责任的?

案例回放:玲玲是某市某职业中专的学生,在操场上体育课时,玲玲忽然摔倒在地,并表示头疼。当时,学校的保健老师正在上课,当同学将玲玲送到卫生室后,卫生室没有人帮她看病。随后,玲玲病情加重无法行走,班主任立即将她送往学校附近的医院治疗。

3天后,玲玲被诊断为自发性脑出血,因病情严重,不治身亡。玲玲的父母以学校没有尽到保护学生的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承担玲玲死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本案中,玲玲发病前身体状况一直很好,其死亡原因是自发性脑出血。

作为学校,在玲玲刚开始出现不适症状时无法预见死亡的后果,且在事发后也采取了抢救措施。但事发时,学校保健室的保健老师正在上课,导致保健室内无人处理玲玲的病情。学校的这一过失导致相关人员在玲玲发病时对其病情严重程度预见不足,从而在采取抢救措施时发生一定的偏差,校方存在一定过错。最终判决,学校不应对玲玲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而是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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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9

临沂大学大二女生小李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向校医求助无果后离开人世,离开了她的父母,只是学校的回应太过苍白无力,推卸责任不懂担当,引起网友热议。20岁的小李,是山东临沂大学的大二学生,在法学院就读,当时她在为期末考试精心准备着。

本以为她会顺利通过考试,而后放假回家与家人团聚,可却发生了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意外。那天小李在宿舍内突然晕倒,吓了舍友们一跳,当时舍友急忙联系校医院,希望能得到校医的帮助。可谁又能想到,当小李在痛苦中挣扎时,仅相隔一栋楼的校医,却并未有一人赶来。

每到学期末尾,学生为了应对学校的期末考试,争取考出好成绩,都会进入紧张而忙碌的复习阶段,大学生亦不例外。这个时期的学生由于高负荷的日常作息,再加上考试时间的日益临近,生理和心理往往都会产生一些负面状况。

如焦躁、忧虑等,严重的还会出现晕倒、猝死等难以预料的后果,甚至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扛不住压力,出现跳楼等极端举动。为此,每到学期期末,学校都会严阵以待,时刻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

大学生平时的学习比较轻松,只有到了期末的时候,部分同学才会开始忙碌起学习来,这个时候,熬几个大夜来背知识点,喝咖啡来吊精神,为了期末不挂科,抓紧学习。很多大学生在平时生活中就缺乏锻炼,所以一旦投入大量精力去熬夜学习,很可能身体就会出问题,这个时候学校应该对学生的身体健康多做重视。

一位大二女生为了能够通过考试,所以在临近期末的时间,一直在努力学习,专心备考,但是在一天晚上突然在宿舍晕倒了,室友心急如焚,赶紧保持镇定想办法。

然而,20分钟却迟迟等不到校医院医护人员的到来。舍友还都是学生,她们也不懂如何急救,叫不来校医院的医护人员,舍友又给辅导员打电话。最后叫了救护车。

从晕倒到救护车赶过来,前后共20分钟的时间。李同学的姐姐称,谁也体会不到,妹妹在这20分钟的时间里到底有多么的痛苦和绝望。但让家属想不通的是,妹妹所在的宿舍距离校医院仅一条路之隔,距离不过百米远。而且当时的校医院有人在看病,也有医护人员在值班。

所以说,既然有人值班,而且距离不远。但医护人员却赶了20分钟,而且还始终没有等到医护人员的到来。家长悲痛欲绝的同时,开始质问学校:为什么原本应该立即到达的校医最终也没有出现,连学生发生紧急情况都没法保障,学校设立医务室的意义何在?

校方解释:校医务室距离宿舍有一公里。家属想要进入学校,实地了解情况,又被学校以防疫规定为由阻止。后来,还是在派出所的帮助下,方得以进入学校,这才发现校医务室根本不像校方说的那样,它与宿舍只有一路之隔。

学校并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而且表示痛心,并且开始募捐。最后募捐了一万元,用这一万元钱来安慰家属。家属最后拒绝了。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学校里的医护人员都应该及时对学生进行救治。如果尽力了,到没有挽回学生的生命,那也没有什么办法,相信明事理的家属也不会责备医生。

但是,对于发病的学生,学校里的医护人员却不去救治。最后酿成悲剧,令人悲痛,也让人失望。另一方面,学校的推辞让人心寒。即便校医院是外包的,学校也有为学生人身安全负责的义务。而不是找理由推脱,或许更应该帮助学生家长去调查清楚,比如为什么医护人员不能及时对学生进行救治。

第2个回答  2022-01-07
家长这个时候应该及时报警,一定要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一定要追究校方的责任,要调取当事人,同时也应该走访目击证人,一定要确定孩子死亡的原因。
第3个回答  2022-01-07
家属应该让校方调出监控,同时也应该让医务室给出回复,并且也要让学校处理配合调查。
第4个回答  2022-01-07
可以将学校告上法院,要请求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这样才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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