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的和国际的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会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在上海创立,起初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07年,“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2年,“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会。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Red Cross Committee)(分别于一九一七、一九四四、一九六三年三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该组织于一八六三年二月九日创立于日内瓦,曾经日内瓦公约与多次国际红十字大会正式承认,是一独立团体,有它自己的章程。

组织简介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使命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国际法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永久职责是为受到冲突影响的被关押者、伤病人员和平民采取公正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在大约80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员工总数超过12,000名。
在冲突情况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调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及其国际联合会的有关行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以及国际人道法,尤其是《日内瓦公约》的发起者。
红十字会已成为国际三大组织之一,与联合国、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相比,有着更悠久的历史。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职责与使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具有一项国际社会所赋予的法律职责。此项职责具有两个渊源:
《日内瓦公约》,它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探视被关押者;组织救援行动;帮助离散家庭重新团聚以及在武装冲突期间进行类似的人道活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它鼓励该组织在《日内瓦公约》不适用的国内暴力事件中承担类似的工作。
《日内瓦公约》是有拘束力的国际法条约,它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适用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是在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通过的。该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都参加会议,因此,它赋予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章程》一种准法律或“软法律”的地位。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历史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1863年至近代的历史可分为四部分:红十字创建初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1918至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

从一个人自发地帮助受伤士兵的行动开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经成长为一个帮助世界上数百万战争受害者的组织,在过去140年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参与了人类历史上的多数重大危机。
在开展活动的同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发展规制武装冲突的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那些没有参加或不再参加战斗的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日内瓦公约》息息相关。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创建与初期阶段(1863 - 1914)
在1863年至1914年期间,通过委员会日趋有效的行动和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对土耳其而言)的创立,亨利•杜南的梦想变成了现实。
与红十字的发展并行的是现代人道法的诞生:适用于所有冲突的各国同意的规则保证了为伤者和病者提供帮助,后来也适用于被关押者和平民。
从一开始,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在其中发挥了核心作用,而且其在人道法发展方面的工作与其为受害者所作的一线工作是不可分割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及红十字总体而言——已得到充分发展。各国红十字会以从前难以想象的规模在后方提供急救队志愿者和更多支持,与此同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其工作范围扩展至保护战俘。
它设立了国际战俘局——一个关于被关押者名单和救济包裹供应的中央信息交换所。当许多平民在敌人后方被切断联系之后,它还将为平民传递消息纳入其工作范围。
为了使人道法适合新的现实情况,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8年2月发起了一项呼吁,号召交战方停止使用有毒气体。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历史:1918年至1939年期间
1914-1918年冲突被描述为一场“终结所有战争”的战争;红十字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维护和平上,它开始组织起来向那个方向努力。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是另外一回事。第一次世界大战愈合不佳的伤口、经济灾难和民族主义的抬头导致了一些冲突的发生,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发现自己既要在欧洲开展工作,也要在遥远的地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开展工作。
首先,它要面对越来越多的平民伤亡不断攀升的国内冲突。它所需要的法律基础是匮乏的,而且,尽管它尽力使政府采用新法律以保护平民,1939年之后法律的缺乏还是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仅拉丁美洲和数个中立的欧洲国家免遭战祸。在历史上,军用飞机使炮轰数百平方公里的敌区首次成为可能;平民中受害者的数目也首次超过了士兵受害者的数目。从一开始,希特勒政权就发动了一场旨在征服斯拉夫民族并消灭所有犹太人和吉普赛人的种族战争。
当时,国际人道法包含规制战俘待遇的规则(1929年7月27日的《日内瓦公约》),但不包括规制平民人口待遇的规则。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能够开展活动以保护和援助战俘,但它为某类平民——特别是被关押在集中营里的平民——所开展的工作却是非常有限,甚至是不存在的。

1945年以来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随着一种力量几乎无法想象的武器的毁灭性示威,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流血结束了。核时代已经开始,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国际局势紧张的危险时期。
当欧洲——二十世纪大多数暴力的滋生地——努力建设和平堡垒的时候,世界其它地区则继续忍受着冲突的影响;一些冲突有了新的形式,自由战士、游击队运动和独裁政权占据了中心舞台。
为应对不断变化的战争所提出的挑战,并考虑到20世纪30和40年代的发展,我们需要新的法律规则。首先在1949年对《日内瓦公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使其更加完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协助起草了所有这些法律。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多或少地参与了1945年之后这个时期的冲突,并对其中产生的人道问题具有独特的洞察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历史的最后一部分内容正在逐步更新,以介绍其工作的概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决策机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由大会(最高管理机构),大会理事会(大会的附属机构,具有在某些方面代表大会的职能)和指导委员会(执行机构)共同管理。大会和大会理事会主席均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雅各布•克伦贝格尔博士担任。
2002年,大会决定调整指导委员会的结构,以便高级领导层能更好地应付将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面临的挑战。

财政与预算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雅各布•克伦贝格尔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行动部主任皮埃尔•克朗恩布尔公布了2005年的紧急资金需求。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超国家组织(例如欧盟委员会);以及公众和私人捐助。所有的捐助都是自愿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得到资金前就会开始对实地的紧急需求做出反应,并依赖于捐助者的善意来尽快获得资金。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每年年终提出总部和实地两份预算吁请,以维持未来一年的活动。活动信息以及统计数字和财政表格(以最初的预算吁请为基础)都在年度报告中汇总。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包括《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政府);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超国家组织(例如欧盟委员会);以及公众和私人捐助。所有的捐助都是自愿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得到资金前就会开始对实地的紧急需求做出反应,并依赖于捐助者的善意来尽快获得资金。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每年年终提出总部和实地两份预算吁请,以维持未来一年的活动。活动信息以及统计数字和财政表格(以最初的预算吁请为基础)都在年度报告中汇总。

红十字国际委员与其人力资源部
目前,已经有超过1400人,包括专业人员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到了本机构在世界各地的实地工作中来。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大约11000名当地雇员的支持,以及 大约800名日内瓦总部雇员的支持和协调。
由于事件的轻重缓急是迅速变化的,因此所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应灵活变通,应该时刻做好准备,可以立即出发到一个发生战争或战争刚刚结束的国家的陌生环境中去工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准备,在受雇的头24个月中接受无人陪同的外派工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寻求成熟、有动力、具有团队精神的人,他们应具有与不同背景和文化的人互动以及对抗压力和困境的能力。
目前,已有171个国家红十字会参加了这一旨在弘扬人道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进步事业的运动。

基金和奖励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负责管理许多基金。例如,保罗•路透基金每两年颁发一次,以鼓励国际人道法相关著作的出版。法国莫里斯•德马德尔基金为因事故、生病或死亡而处于困境中的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工作人员或其家庭提供帮助。昭宪皇后基金则是为了促进“和平时期的救援工作”,而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奖章则授予那些“在和平或战争时期表现出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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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7
我们日常所说的“国际红十字会”实际上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它的准确名称应为“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这一运动包括三个组成部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国际委员会的身份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和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它被授予多项国际任务和特权,今天的国际委员会已具有下列各种身份:
--执行日内瓦公约的代表;
--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兼成员;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监护者、宣传者以及服务的主动提供者;
--应国际社会要求和委派承担人道活动的工作者。
上述各项职能使国际委员会在国际关系史上获得一种独特地位--国际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行职责时,可直接与各国政府打交道。1989年,国际委员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

国际委员会职责

1986年10月,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会;
3、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损害的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
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的活动;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人道行动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委员会能为大多数武装冲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行动。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救济和医疗援助。国际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救济处和医疗处。救济处的责任是与各国政府、各国红会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给受害者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条件和物资。医疗处的职责是解决治疗伤病员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另外,还为在战争中受伤害而瘫痪或截肢者提供手术治疗、理疗、康复治疗,生产和装配假肢及其他装置。
二是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了解被拘留的物质与心理条件,如有必要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同其家人通信。1945年以来,国际委员会已在一百多个国家探视了五十多万被拘留者。
三是寻人转信。1870年至1871年的法兰西与普鲁士战争中,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由于国际委员会对人类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它于1917年和1944年两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63年,在国际委员会诞生100周年的时候,它第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与红十字会协会共同获奖)。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跨国组织(如欧盟)、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以及社会上各种捐赠、基金和遗产。总部机关预算的一半由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行动预算通过特别呼吁获得,总数为总部机关预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变化很大,这是因为国际委员会依据其使命及局势而采取行动在不断变化之故。

中央寻人局

中央寻人局是国际委员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又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与国际委员会是两个独立机构。
1、中央寻人局的起源与发展
中央寻人局也起源于战争。在因战争而引起的多种灾害之中,亲人离散以及下落不明等精神上的痛苦也许是最难受的。国际委员会早就认识到,解除人们精神上的苦难往往要比减轻肉体伤害更重要。因此,国际委员会于1870年(法普战争时)决定在瑞士巴塞尔(Basel)市设立“信息局”,收集有关两交战国的俘虏和伤兵的名单,以便通知双方的家庭和政府。伤兵也可以通过信息局特设的渠道与家人通信。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际委员会在日内瓦设立了中央战俘局,专门处理战俘的信息,除处理数百万件红十字通信外,还接待大约12万名来访者,在停战协议签定之后,该机构已建立七百多万份档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寻人局的工作。共转交了1.2亿封战俘与其家人的信件,转交了分住在不同交战国平民的信件2.3千万封,并分发了3600个红十字包裹,使成千上万的人与家人团圆。
二战后在德国北部的阿尔森(Arolsen)市成立“国际寻人服务局”(ITS),专门处理有关曾在纳粹集中营被关押者的资料和查询。该机构开始时由联合国救济和复兴组织管理,以后又改由国际难民组织管理,1955年决定由国际委员会管理。1960年改名为中央寻人局。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为中央寻人局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它在国际法上具有为国际冲突中的受害者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权利。
2、目前中央寻人局的任务
主要有下列几项任务:
--搜集有关战争受难者的信息并通知他们的家庭;为了保护受害者或易受害者(包括战俘与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者),登记他们的身份并追踪他们的下落;
--恢复并维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
--向有关当局询问,确定失踪者的下落和近况。帮助失散家庭团聚;
--设制国际委员会旅行证,以便允许没有身份证的人回原住国或移到第三国安居。
中央寻人局非常注意保护受难者的安全,有关个人的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被拘留者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国内动乱的情况下,这项工作原则更加重要。
3、国际性的网络
为了恢复与保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紧密与全世界各国红会合作。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寻人局鼓励各国红会成立“寻人服务部”,并帮助国家红会培训此项工作人员。
目前,各国红会的寻人工作在和平情况下都是直接联络与合作。只有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比如两国不能直接联络时),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才介入。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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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2006-10-12

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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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2006-10-12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在政府的关怀下,于1950年8月进行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配合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H力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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