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3、以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对于违法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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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2
1、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自离。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2、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3、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第2个回答  2013-03-01
如果已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一般不会有什么其他的后果。除非是接受了公司的专项培训,合同又未到期,自动离职的话,可能面临赔偿。追问

那我的离职证明怎么办?

追答

按照程序来,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要离职,离职时再叫公司开离职证明。

第3个回答  2013-03-01
没那么夸张。自动离职能给公司带来什么损失吗?只会给原公司带来你离职前那些工资没拿。所以自离就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说白了我钱不要了还能怎么着啊。追问

因为签了合同,那企业如果要追究责任呢?

追答

你讲的就是劳动合同,没关系。我前两天才自离的。再说公司追究你什么责任吗。有犯法吗?没有什么责任都没有。不要那么太担心了,自己吓自己

追问

那再请教一下自离后的离职证明怎么办理?

追答

你要离职证明做什么啊。不是特殊情况离职证明就是摆在那没用的。我就有一张,从给我到现在就没用,现在估计我也找不到了。以前要那是因为你可以去申请失业险,难道你离职后几个月都不上班吗。另外失业险是要求交满半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另外非本地户口是不能申请失业险,你讲你用的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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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3-01
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但对于损失的金额及因果关系,需要用人单位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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