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有规定学生买保险吗

如题所述

没有法律强制学生购买保险。
1.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费用。因此,虽然国家鼓励中小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保险,但是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每个学生都要购买保险。
2.针对校方责任险的出资主体, 开始之初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 主要有学校出资、政府出资、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三种形式。直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该文件明确校方责任险的购买主体为政府,也是首次中央文件对校方责任险主体进行明确规定。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由学校或学校举办者自筹解决, 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学校或者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领域的责任保险。要通过财政补贴、家长分担等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推动设立学校安全综合险,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补贴。学校可以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学校安全赔偿准备基金,或者开展互助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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