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福建省女职工停产假,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并没有对女职工的身份提出要求,即不管是不是公务员,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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