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有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吗?

如题所述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从上述规定,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赡养老人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老人的规定如下:

1、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3、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4、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5、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老人的具体标准包括: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老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当让老人得到及时的治疗,还应当对老人进行照料;

3、赡养人还应当对老人的住房进行妥当的安排;

4、赡养人还应当照顾老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获得的收益归老人所有。

赡养老人的具体内容是: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老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当让老人得到及时的治疗,还应当对老人进行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委托他人帮忙照料;

3、赡养人还应当对老人的住房进行妥当的安排;

4、赡养人还应当照顾老人的田地、林木和牲畜,获得的收益归老人所有。

女儿去世的,女婿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女婿只有对自身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其他人的老人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女儿去世后,在法律上,女婿没有赡养义务,女婿自愿赡养的,应当给予支持。《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赡养老人有如下义务人:

1、与老人具有子女关系的成年人,且具有赡养能力;

2、与老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的其他人;

3、赡养老人的其他义务人。

尊老爱幼一直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成年且有能力的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是理所应当的。虽然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亦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但是从构建和谐融洽的家庭内部关系的角度出发,积极赡养对方的父母也是很有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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