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独生子女证的70后不能再办独生子女证了。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之前称《独生子女证》,有的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补办独生子女证须知:
1、由夫妻双方申请,到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如实填写。
2、经双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核实。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5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