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做假账会计怎么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一部分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只要该企业将税款补缴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就可以了; 2、另一部分人员认为该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税行为应按照偷税行为进行税款补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3、目前国内部分企业,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审计和偷税漏税,做假账现象比较严重,一个企业往往有两本会计账,一本是用来真是记载本公司的财务实况,一本是假账,用来应付税务机关的征税和上级的检查。然而,不做假账是我国会计行业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会计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手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为有它那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信赖与赞誉,当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会计信息越来越被使用者所重视,它正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依据,然而近年来,在我国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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