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受伤是工伤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建筑公司应向你支付下列补偿及费用: 1、 停工留薪期 间的工资,按照正常上班时的个工资标准支付。 2、医疗费:根据实际费用报销; 3、住院 伙食补助费 :按照你们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4、生活不能自理,你们公司根据遗嘱中确认的不能自理的程度向您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按照你们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支付。 治疗终结后,你要到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如果鉴定为5级——10级你们公司需要向您支付: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该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在与你 解除劳动合同 时支付。 3、 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这三项的赔偿金额,需要您在昨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才能计算。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你的伤残等级为1——4级,则你们公司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你需要推出劳动岗位,由保险基金为你发放伤残津贴,制止你到 法定退休年龄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会劳动保险。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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