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回城建税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如题所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以增值税、消费税为基础缴纳的附加税,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如果碰到收到退回城建税的情况时,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退回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价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建税计算公式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应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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