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低保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34元/月,增幅8%,并划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贵阳市、贵安新区,保障标准为780元/月;第二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762元/月;第三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713元/月。

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6086元/年,增幅15%,首次突破6000元/年,并划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六盘水市各区(市、特区)、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保障标准为6120元/年;第二档,其余县,保障标准为6072元/年。
2.全省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增幅5.9%。全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300元/月,增幅8.3%。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执行。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目前农村低保标准如下:1、城乡低保标准:每月487元,每年3693元;2、农村集中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6248元;3、农村分散五保户低保标准:每年4391元;4、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标准:每年10000元。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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