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

案例: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杨营乡,一老人于今年感觉身体不舒服而到镇平县中心医院检查,确诊为**癌,医院告知其可携带新农合的证件前来医院享受国家提供的报销待遇,可实际情况是,因为病人的实际住址离乡里较远,又没有联系方式,所以在07年10月份乡里统一缴纳10元费用的时候,病人不知道消息而担搁了,直到医院提醒,你的医保卡不能用,因为你去年没有缴纳10元的费用,所以2008年的就断了,也就是今年内你不可以享有一切报销待遇了,才知道自己的医保卡不能用,可是面对几万元的费用,老人犯了难,去乡里卫生局找过几次,可是都被告知无法补缴,要缴要等到缴2009年的时候再来。
问题:根据案例中的情况,有没有办法使2008年的可以重新使用?能否让国家的亲民政策落到实处?针对案例中的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没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