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内因与外因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来
源的范畴。内因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原
因,即内部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
部条件,是一事物和他事物的互相关联互相作用。在欧洲
哲学史上,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最早猜测到对立面的斗
争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动因,而近代的机械唯物主义者霍
布斯等人却认为运动发展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而在于外
力的推动。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第一次具体论述了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认为根据是内在本质,条件则是
外在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
都是内因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
内部原因所引起,又同一定的外部条件密切联系。但是二
者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外因是变化的
条件,内因则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
因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又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
物的内在本质,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要理解和掌握
事物的发展过程,必须把握事物的内因。事物的存在又不
是孤立毫无联系的,它每时每刻都与外部的其它事物互
相联系、互相作用着,从而构成外部条件,这是事物存在
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它通过影响事物的内部矛盾关系进
而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和外因
是辩证统一、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一方面,无内因也就
无外因,无外因也无所谓内因。另一方面,由于物质世界
的范围无限广犬、复杂以及发展的无限性,内因和外因在
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场合、一种联系中是内
因,在另一种场合和联系中则可以是外因,反之亦然;现
代系统论丰富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思想,它认为系统作
为整体而言,其内部的各个子系统都是内部因素,而从子
系统来说,一个子系统对另一个子系统的影响和作用,则
是一种外部的因素或条件。系统的运动与其环境因素紧
密相联,彼此处在能量信息的交换中,这说明内因和外因
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具有相对性。形而上学割裂内因和外
因的辩证关系,否认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简
单地从事物外部去寻找发展原因,因而不能说明事物何
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相互转化,无法确认事物的运
动和发展。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的学说是我们党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哲学理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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