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购物金额达到起退点,并且按规定取得退税申请单等退税凭证。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托运出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必须消费满100新元(含消费税),可在同一零售店累积最多3张 同日收据/发票;
2)必须在机场或邮轮中心的eTRS电子退税服务站使用退税卡或 eTRS退税票申请退税;
3)必须在购买日期起的2个月内携带商品经樟宜国际机场或实里达机场、港湾城新加坡邮轮中心或新加坡滨海湾邮轮中心离境;
4)如果在港湾城新加坡邮轮中心或新加坡滨海湾邮轮中心离境,必须搭乘国际邮轮(除了没有目的地的邮轮,来回行程的邮轮及区域性渡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境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