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不服起诉一审多久开庭审理

如题所述

1.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法院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由本院院长批准,最多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当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提起上诉时,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直接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传票得知。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b.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c.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d.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f.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6.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时效中止。当中止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7.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若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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