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于2012年3月正式启动了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首先,确定了普查实施方案和树龄、等级鉴定办法,并对市级普查人员进行了培训,正式启动了全省范围的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在同年6月,普查工作告一段落,初步确定了城镇内古树名木的准确位置和数量,为后续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8月,专家团队对古树进行树龄鉴定,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具体数量和生长状况,并实施了统一的编号和登记,确保了信息的准确记录。
10月,针对发现的濒危和病弱古树,制定了保护复壮措施,并开始实施,对这些珍贵的生命进行特殊照顾。
12月,开发完成城镇古树名木信息平台,将全省的古树名木信息录入其中,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
2013年6月,进一步强化保护责任,建立了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制,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发放保护标志牌,并签订了保护责任书,明确了各方职责。
12月,制定了养护复壮标准,并对管护责任人进行了技术培训,提升了保护工作的专业性。
从2013年至2015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发现的濒危、病弱古树名木,随时采取保护复壮措施,确保了古树的持续健康。
2015年12月,整个保护工程进入总结评估阶段,对过去的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和评估,为今后的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012年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 办字〔2012〕24号印发《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4部分。工作任务是: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登记编号、建档,实行挂牌保护;对经普查发现的濒危古树名木和古树群采取保护复壮措施;落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措施;加快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