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行业是不是就可以违反劳动法,剥夺行业服务人员由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从成都一些劳务市场(包括妇联办的职介所在内)了解到,家政行业除了钟点工以外,一般对住家保姆的要求是每个月休息两天,当被问及这种规定是否违法《劳动法》时,职介部门通常的回答是:“这个行业都是这样的。”经走访了解,情况的确如此,他们在与住家保姆签署合同时,都明确指出每月只有两天的假如,而且,这种安排具有强制性。那么这种被该行业用来招揽客户的潜规则是否是合法行为?倘若不合法,她们应该向何处进行有效的投诉?地方妇联应该不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作为?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家政服务也应按照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来计算服务时间,超出部分按加班计算劳务费或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换休息时间。合同有违法性的无效,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可将投诉事宜告知当地妇联,请求妇联工作人员给予支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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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9
这个行业是签《雇佣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一样。。。。。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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