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再犯同样错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这是部分城市交警人性化的温和执法。主要是针对部分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的警告处罚,是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教育、警告处罚的力度,减少罚款处罚的数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表现,这也是展示公安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推进警民关系的一种有效途经。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