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选哪个

如题所述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包括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
1.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扣缴义务人会在办理您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时,预先下载您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您可以较早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而缺点是您的单位将知道您的部分个人信息。
2.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您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中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您不在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而是在次年的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样会延迟享受优惠。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单位知晓,但缺点是办理过程较为繁琐,且享受优惠的时间会延后。
关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申报条件如下:
1. 扣除范围及标准:
-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扣除标准: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
2. 扣除方式:
-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扣除。
- 婚前各自购买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 扣除起止时间:
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直到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以上信息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制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需要留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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