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大联合所,深财书〔2022〕302号)

如题所述

深圳市财政局揭示天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2〕302号)


经过对深圳天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深入审查,我们依据相关法规,对其2020和2021年度审计质量进行了严谨的核实。其中,发现事务所在多个审计项目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审计行业的专业标准和准则。



    对XX公司的年度审计,2020年审计过程中,事务所未能实施关键的函证和抽查凭证程序,涉及多个会计科目,反映出审计程序的缺失和不严谨。
    2019年的XX公司审计,盘点表签名不完整,且函证资料缺失,审计深度和广度均未能达到应有的标准。
    在专项审计报告中,对于研发费用的审查,事务所的工作底稿和证据归类存在问题,揭示出审计证据的整理和记录不细致。
    对中山市XX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银行存款和应收账款等科目,事务所的函证执行不足,抽查比例过低,显示了审计质量的缺失。
    2019年度深圳市XX公司的审计中,关键的管理层声明书未能提供,银行存款等科目函证也未能按照规定执行,反映出审计流程的不完整。
    在其他审计项目中,函证、审计程序和记录检查的执行不到位,进一步暴露了事务所的审计责任缺失。

鉴于上述违规,深圳市财政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务所已收到决定,但并未就处罚提出异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事务所需在三十日内纠正错误,并提交书面报告。如对决定不满,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但在此期间,处罚措施将严格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将一如既往地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确保审计质量,维护市场的公正与透明。


日期: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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