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施工受伤致残,公司该如何赔偿?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事发时间及出事经过 医治后情况
此人于2013年1月1日早晨上班,在高速公路预制梁场拆卸模板,突然门机操作手将模板吊出,将此人与相隔一米远的预制梁夹在中间,将头部两边撞破。医治过程中将大脑两侧各取出将近5厘米到7厘米骨头各一块左侧大脑切除少部分。到6月底院方将头部两侧装上假骨头,以便头部好看,现在此人状况是,左侧脚和手失去知觉不能动,不能说话,不认识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此人情况及家庭状况
此人家住重庆市开县镇安镇今年54岁与老板有12年合作,常年带工,老板是是一个建高数公路的劳务队,老板是在省路桥公司接工程。家有一80岁老父亲,老婆50岁体弱多病,有一儿子已结婚,一小女14岁初中毕业即将进入高中。以前所有医药费公司已付清。根据现在的情况此人能否再得到多少安家费及其他补偿?谢谢。

你好,这种情况应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如下的待遇:1、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相关论文1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等,但归结起来最主要的有:1、一次性伤残赔偿;2、伤残津贴 3、抚养费 4、护理费等,但这些需要经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能够确定。
建议申请工伤,并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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