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情况:
3月份签署一份房屋居间协议,有意向购买上家的房屋,上家急用钱一定要在协议上写明 首付款、贷款、尾款时间!!次日签订买卖合同时候,大家协商后在正式买卖合同上面不注明最后贷款和尾款的日期,口头协议是只要我们配合上家和中介尽快办理相关的买房手续!
首付款是我卖掉一套房子的卖房款,当时买我房子的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超过了合同写的付首付时间8天,我们也和上家协商过一拿到钱立刻给他。他也认可了。
之后由于新闻也放过说钱荒,我们购房的银行批贷款放款时间延长到2周才能房款了。我们也和上家协商贷款一下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房屋过户完毕,煤气有线也过户完毕,房子也交给我们了。交易完成, 之后我周六收到法院传票,是上家告我们在付款时候违约,说我们付首付时间、贷款时间、尾款时间拖晚了!
提问:
我想知道,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在房屋买卖完成之后,就算合同履行完毕了,合同就失效了?
这件事情当中上家和我们都有协商办理手续的,上家如果不认可怎么会把房子过户交房给我们呢!这个买卖过程中我们有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