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04
加强民主法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人权和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安全级别。
(一)个人权利
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执法,司法的各个方面的法律保护个人的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酷刑,并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对于酷刑或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将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接待,交换费,推迟法律规定,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提高金融对受害者的赔偿,法律救济,康复等措施,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问责制和惩罚。
━━严格控制并慎用刑。小心被判处刑,缓期两年完美的刑制度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刑,刑缓期执行的,而不是被改判。
━━严格的刑程序,完善刑复核程序。办理刑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合法性,犯罪,适应,适用刑法平等和公开审判,程序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原则,坚持程序正义和实质性公正的原则,有效地保障被告辩护权等程序性权利;坚持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确保刑案件的质量。除了刑,根据法律,最高法院的判决外,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加强了他们的刑案件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考评制度,误判问责制,领导和问责制,辞职。受到法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处以非法证据,法医和其他暴力行为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司法人员实施的违反。
(二)被拘留者权利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拘留者和人道的权利。
━━促进改善和保护被拘留者人道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权利。
━━严格按照监狱,减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释放等主要刑罚执行环节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程序,以确保严谨,细致,执法方面的法律文书和文件是提供真实,保存完好,档案规范。
━━提高监狱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执法绩效评估和问责制,过错执法,建立监狱系统和执法执纪监督和约束的权力机制,提高监狱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和问责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被拘留者实施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提审室所有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和推广前后提审在押人员体检系统。
━━进一步完善被拘留处理系统。完美的被拘留者通信,会议和现场娱乐表演,监事及其他法规的来访;完美的被拘留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实施规范化管理,生命健康,加强个别被拘留和教养教育,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加监狱资本投资,提高被拘留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以确保提供监狱费,公务费,设备购置消耗成本,维修成本及其他开支。
━━提高公众的监管执法制度,以及在监狱的被拘留者的权利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拘留者,他们的家人和公众,通过举报箱,热线电话,导致监狱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狱监督有效的执法活动。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检查和执法活动的实时监管的前提。报道在监室设置的情况下,方便的被拘留者抱怨。实施与检察官在监狱系统,以满足被拘留,被拘留者遭受非法待遇,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可能在监狱检察官见面。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依法
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刑事被告公平审判的权利。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依法,及时,公平审理各类案件。案例,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诉讼。
━━全面公开审判信息。对于公开审判的情况下,法庭宣布前三天的听证会,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非公开审理,公开听证会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申报理由。
━━公开听证,公开证据,质证,辩论和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参加。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及相关活动的主要音频,视频,音频和视频文件,建立司法工作的,当事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要求。
━━鼓励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裁判宣布有效的工具的具体措施,加大公共文件生效判决。
━━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审判的权利依法办事,确保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事实调查,独立行使投票权的法律适用。
━━推动或废止与律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通信,标记和调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的各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保护律师在实践活动中的人身权利,国防,中有权进行辩论的权利。
━━对象,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的有关规定,降低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依法增加缓慢,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数额,简化办事程序,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明确刑事被害人援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等。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金融安全,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更加困难。
━━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的索赔,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问题,如规定,保护公民的类型和范围,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四)
宗教自由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根据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完善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以保护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歧视,保障宗教信徒的利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宗教少数群体。继续投入必要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慈善活动,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手段。
(五)右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了“关于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定期考核,检查和监督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对政府信息依法披露的情况下,调查违反法规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改善当地政务法规。
━━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乡镇机构实施国家重点公众对农村工作的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等。县或市政公用密钥的区域发展规划,审批和实施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征用和其他事项。省委,省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总体规划,财政预算和决算,产权等。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业热线。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员工的培训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提高发布会质量,及时,准确和权威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
━━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主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向公众。
━━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基本实现县级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
(六)
参与从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选举人大代表的人口按相同比例,适度增加少数民族各级人大,归侨,中国,妇女,基层工人,农民和农民工代表的比例选民与人大代表的密切接触。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进一步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提高各民主党派和人士的有效性无党派人士在政治上。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适当提高真正的政府工作,特别是主要干部的百分比人士。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成员在各种会议,政协的意见,保障他们开展视察,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权利。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经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城市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到2010年,力争达到50%;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企业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提高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协调会议和其他形式的社会参与探索流动人口参加定期自治区居住的有效途径。
━━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在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发展,原则上,打开,听取他们的意见。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以促进立法听证会,重大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共听证会,专家咨询或接受第三方论证的制度化的重大决策。
━━保障工会,妇联,青联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积极拓宽渠道,支持各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发展,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身体。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增强社会服务功能。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暂行规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七)
快递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新闻,出版,顺利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加强新闻机构和记者的系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新闻机构,编辑和新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权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时,有权批评,评论权,发表权。继续推进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报纸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到2010年,数千人日报所有权,并力争达到90份,报纸普及率达到每户0.3份。
━━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使用,以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利。
━━完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法规。启动“出版管理条例”的转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合法出版物的责任。研究和起草“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为了提高广播电视传输和电影的法律制度的保护。
━━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群众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需求。各级政协增加社会组织的比例,各级政府在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应当听取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行业商会,业务咨询和建议。协会,研究会,研究界,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的声音,应该反映的利益,弱势群体,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要求和需要,了解社会条件和舆论引导公众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合理有序参与公共事务。
━━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的渠道字母。通过开放的绿色邮政,电话线,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写作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投诉处理办公室,建立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意见收集系统为人民表达他们的诉求,问题,提出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以方便;坚持领导干部一批阅读群众来信,群众都定期收到信访制度,提高了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和党的代表大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上访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
健全法律法规,探索科学有效的形式,完善的控制和监督机制,以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实施监督法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全国人民的国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在2009-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工作和其他特殊工作报告上的检验报告;继续加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检查和监督的最终账户;认真组织对工会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实施检查工作,良好的工作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跟踪督办,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的合法性。
━━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循环来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有效地发挥政协提案,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有关政府部门必须认真申请的时候给一个正式的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和建议。
━━加强人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加强执法监督,完整性监控和性能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实验的特殊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工作和判断的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热情和自我,纪律和监督等方面,探索,实验与专项督察系统,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形式结合监督,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投诉和控告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效果。
━━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监管体系,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