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1日下午3时,王某因持刀抢劫并致人死亡,被在场群众扭送到某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李某、宋某在未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直接对王某进行讯问。讯问开始时,李某让宋某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宋某以王某是现场群众扭送为由未进行录音录像。讯问期间,王某要求委托律师为其辩护,李某答复现在不行,等到检察院起诉时你才有权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当日下午5时,王某交代了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后被批准刑事拘留。之后,李某、宋某继续对王某进行讯问,直至王某将整个案件事实全部交代清楚后,二人于第二天下午7时将其送看守所羁押。问题:1、在未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直接对王某进行讯问是否正确?2、李某要求宋某进行录音或录像的做法和宋某的做法是否正确是否正确?为什么?3、李某对王某答复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说法说法正确?为什么?4、李某、宋某对王某执行刑事拘留是否正确?为什么?在线等,请高人从专业角度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