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准备阶段存在的问题
承包方轻视投标前期资信调查及项目风险分析。在投标的准备阶段,有的承包方为了获得招标项目,轻视对业主方资质、资金实力、招投标项目的内在条件(如地质环境、垫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和外在影响(如居民压力、政府政策法规的影响等)的审查。此时,若在承包方中标后,业主方资金出现缺口或存在其他外在压力而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将会造成不能开工或开工后中途停工的局面,若涉及公共设施建设,还会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二.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承接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业主违反法律规定,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行招标,或对项目进行拆解发包。而某些施工企业为了承包项目,扩大业务量,不顾业主方的违规操作,按照业主方的操作方式承接项目,给自身带来较大法律风险。
2.串标、围标
由于招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承包方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串标、围标的方式进行违法违规投标。但无论是串标还是围标均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如:《反不当竞争法》第十五条、二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均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标还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中标后存在的问题
1.合同签订问题
合同文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方在拟定合同条件时,往往过多地将风险偏重于承包方一侧,对合同某些不利于自己的条款故意约定不清,对工期、质量违约赔偿和罚款的上限不予以明确界定等。而恰好有的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轻视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因此,合同签订后,此类承包方往往存在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给后期施工、结算带来较大风险。
2.黑白合同问题
为节省开支,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业主方在承包方中标后,在白合同的基础上,往往要求承包方签订比中标标底“合理低价”的价款还低、工期还短、质量标准更高、违约责任更大的黑合同,承包方出于压力,只能违背意愿及违反《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与其签订黑合同,这极易损害承包方利益,严重者可能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隐患。
四.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防范
(一)树立和增强法律意识
承包方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应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经营。承包方作为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可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收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如果发现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其他投标人有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投诉,保护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公正合法权益。
(二)做好投标前项目的审查工作
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容忽视。承包方在对项目进行投标前一定要对业主方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本身的现场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细致地了解。
1、对业主方主要审查方面: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等级,是否在规定的年检期间,资金是否运行良好,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是否完善,项目资金是否已经到位,履约信用能力是否良好等问题。
2、对项目本身的现场勘察,主要审查方面:招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图纸是否与现场吻合,所描述或说明的情况是否和现场一致,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是否能确定实施,是否有遗漏项目现场应当实施的相关环节等
审查完毕后,应当由市场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对项目条件进行初步评估,包括业主方的要求情况、施工难度等,后报公司各个部门审批,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防范的措施,并且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文件全部予以留存,把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做细、做实。
(三)合同签订后,加强内部监督和审查,做好履约过程中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项目管理人员须对合同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熟悉双方权利义务,预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对策。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材料商、分包商的管理,加强印章管理、内部审计管理,防止因误工误期、质量问题等带来风险。对于业主方原因导致承包方延误工期或受到合同价款意外损失的情况,应注意收集好工程照片、施工日志、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等索赔资料,及时提出索赔,并保证索赔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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