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10级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如果不予配合,原来的鉴定结论就不会采纳的。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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