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和离、退休人员,在下岗和离、退休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成立?是否有权参加职工代表会?

下岗和离、退休人员,在下岗和离、退休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仍然成立?是否有权参加职工代表会?有哪些相关的文件作为支撑?

下岗和离、退休人员,在下岗和离、退休之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存在了,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是用工。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权重组织。前提是单位的职工。

因此,下岗和离、退休人员,在下岗和离、退休之后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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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退休后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没有权参加职工代表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追问

那么下岗职工,是否还认定与原单位具有劳动关系?

追答

下岗职工与单位已经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所以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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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5
下岗和离、退休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自动消灭,相应的就无权去参加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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