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一年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拖欠工资一年如何赔偿
1、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比较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仲裁解决时,劳动者有两个选择:
(1)如果单位经营稳定,劳动者也想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以仅请求拖欠的工资,保留劳动关系。
(2)如果单位经营状况欠佳,以后继续在该单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风险的,鉴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系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3、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的,劳动者可以积极的向劳动行政部举报并请求协助报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采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并且一旦进行刑事程序,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大多都愿意积极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一项重要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通过转移、隐藏财产的方法拒绝支付的。所以刑事程序启动后,用人单位负责人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可以作为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所以一般进入刑事程序后,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都可以尽快拿到了。
4、申请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欠薪保障金。本项不算是维权方式,但是在用人单位倒闭,实在发不出任何工资的,也可以申请该项保证金,有了总比没有好。有的地方政府为了防止用人单位突然倒闭,导致大量劳动者的工资无着落,因此会通过社会力量设立一些欠薪保障金,如果用人单位欠薪无法支付的,政府向劳动者发放一定数额的工资,达到救助劳动者的目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诉讼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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