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空地或草地等非私人专用场地建设的车位,小区车位无论是当初经规划部门批准设置的车位,还是小区交付使用后利用前述场地改建的车位,都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或其他形式共同决定是否收费、是否委托物业公司等收费运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公司可以经业主们委托进行运营并收费,但收益扣除物业公司合理的报酬外,归全体业主共有 2.小区门口两边商铺前的车位,看其所处场地,是小区道路,还是城镇公共道路如果是小区道路,则该场地及车位归业主共有,其使用如前所述如果是城镇公共道路,则该场地归国有,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市政或城管等部门进行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物业公司等企业运营管理该停车位的,需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3.地下车库产权及使用权,是最为复杂,也争议极大的 (1)地下车库中,有一部分是属于人防工程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产权一般认定为国有有的城市通过立法或者政府部门规定,明确此类人防工程车库车位平时归全体业主共同使用,使用方式有免费的,也有由人防部门或者小区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等企业管理并收费,收益扣除管理者合理报酬后,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等但更多的城市,是由人防部门许可开发商管理使用此类人防工程车库车位,允许开发商短期出租给小区业主(租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也允许开发商自己或委托物业公司有偿运营该车库车位实务中,有的开发商以出售或者“永久转让”“长期出租”等方式变相出售此类人防工程车库车位,其实是违法的,受让者风险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