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前妻抱养的女儿是否有权利分我的财产

1.丈夫与前妻于58年抱养了一个女儿,因为前妻不能生育。
2.76年前妻亡故,留下平房一处,丈夫和养女一起生活。
3.77年我与丈夫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孩,与丈夫女儿和养女共同居住在丈夫的平房。
4.85年平房动迁,正好赶上我单位分房,全家搬到我所分得的楼房居住。
5.91年,我们用丈夫平房动迁后所得的一室楼房和我单位分得的楼房加在一起换了一户两室的房子,产权是我的。
6.01年,丈夫写下遗嘱,遗嘱中说明以后房子归亲生女儿所有。有丈夫的亲弟弟和弟妹做公证人,并签字,但并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公正。
7.06年,因丈夫单位不能报销取暖费,我与丈夫办了假离婚,但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时没有协议书,并未对财产进行分配。
8.07年,丈夫病故,我独自住在这所房子里。

请教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在我去世后,丈夫与前妻的养女是否有权分得这所房子以及我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我与丈夫的亲生女儿的继承权利是什么?
希望得到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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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与前妻领养的女儿,自从收养关系产生后,就构成了法律拟制亲子关系,然后丈夫和你结婚,你也就和该女儿构成了拟制的母女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所以说,在法律上,这个养女和你的亲生女儿没有任何的区别,在遗产继承方面的权利是一样的,即你的亲生女和该养女在继承你丈夫的遗产权利上是一样的,具有同等的权利,你丈夫的遗产你们三个份额原则上是均等的,但是如果他立有遗嘱的,应当遵照遗嘱执行,该遗嘱是否有效,有待争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另外,你自己的财产,如果你想在去世后全部留给你自己的亲生女,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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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1
同意楼上的意见~但是补充一条就是即使你定立遗嘱讲财产权不留予自己养女,法院也不会完全支持。
第2个回答  2008-06-20
1,你,你丈夫和养女的关系是养子女关系.

2,你现在的这套房子是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财产.

3,06年,你与丈夫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消失,原则上财产一人一半,平均分配.

4,07年你丈夫去世,你丈夫的个人财产成为遗产,要发生继承.

5,因你们的夫妻关系不存在,因此继承人有:亲生女儿,养女,你丈夫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

这样看你现主的房子很有可能有四分之一要有你养女继承.

综上,养女之继承你丈夫的个人财产的一半,因为你还在世(不好意思说的比较直白,抱歉),她现在不能继承你的财产,但你去世之后,养女同意有权继承你的财产,除非你立遗嘱你所有财产由你女儿继承.

你亲生女儿的权利和养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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