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工程款开具的不是工程发票,而是购买工程材料的发票,可以记入开发成本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前期工程费后,对方开具的是购买彩钢板工程材料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开具正常的工程发票,这样我做账的时候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中吗?如果不可以,是要记入开发间接费用中吗

这要看你公司是如何与承建单位签定建筑工程合同啦:
1.是包工不包料吗?
如果是的话,这购买彩钢板工程材料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部分,开发商要与建设单位发生的工费合计总额,到税局开据建筑工程发票,否则税局会要求企业补开这部分工程发票。
2.如果是包工包料,那么开发商则需要求建设单位,到税局开补开这部分的材料金额的建筑工程发票,否则货不对版,税局依旧会要求企业补开这部分工程发票,
3.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和“三通一平”费等前期费用(“三通一平”费是指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费用)
从购买彩钢板工程材料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性质看不应计入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
应计入开发成本-建筑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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