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的协议算法律依据吗

我们在土地买卖协议上签的是4.743亩地,并按这个面积交足了金额,但实际使用面积和土地证面积却是4.57亩,少了一百多平方米。请问,我们能要回属于我们的土地吗?土地买卖协议和土地证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少的一百多平米面积在土地证的边界认定上已署名,但是是在我们实际使用面积以外(围墙外)我们想把界墙向外扩移到土地证上的标的位置,结果与邻居发生了纠纷。邻居是县属民政局所管单位。我们曾多次与其协商,但没有结果。如果我们通过法律渠道能否得到剩余土地的使用权?

  如果是土地买卖协议,是无效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国家禁止土地买卖行为,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不允许买卖。在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总则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在我国一些农村区域,还存在着土地买卖现象,实属违法行为;一些正常的土地转让行为还被称之为“土地买卖”,实属误称。进行土地转让,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转让期限、转让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买卖即以土地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行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完善土地交易的规则制度,在我国还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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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24
请你仔细看一下土地证后面附的宗地图,应该标有四至邻里的滴水、公共走道等公共用地,这些也在你的使用范围内。颁发土地证时这些土地面积不会发给你的。
第2个回答  2008-06-19
可以把钱要回来,也可以走诉讼程序,前提是此土地是否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土地的所用权是国家的,只能是拥有使用权,应当按照实际土地面积去使用,不能私自买卖土地的所有权,是违法的。应属无效协议。
第3个回答  2008-06-19
首先我想更正楼主的一个错误就是你所谓的“土地买卖协议”,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是不允许“买卖”,如果真是“买卖”,那肯定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其次,我想的所谓的买卖协议可能是一个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这土地是集体的?是国家的?你是通过什么途径来取得的?这些问题都会导致你最后使用权能不能合法取得。你如果就是与私人或者与集体签个买卖合同,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协议无效!
第三、“我们能要回属于我们的土地吗?”——你永远也“要”不回,因为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条件下,你是不可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的!
第4个回答  2008-06-19
土地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文件,相比较而言,土地证的效力更大。如果实际取得的土地与双方签定的协议不一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要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话,首先就要确定你们的土地买卖协议是否合法。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话,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如果是国有土地的话,自行买卖土地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买卖的。具体就要看你们所买卖土地的性质了。
当然,你可以主张土地买卖协议因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的规定而归于无效,这样你可以取回你购买土地的价金。
建议你可找你们地方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这样能更快、更清楚的解决你的疑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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