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
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
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制衡, 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 立法机关是
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以
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 下设几个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