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能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吗

如题所述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农村的房子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以依照程序进行继承

如是非农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可以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不允许使用农村宅基地拆旧房建新房。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如是农业户口,在户籍所在地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形下,为改善居住条件,可申请拆旧房建新房;需另选址建房的,严格执行建新退旧的宅基地管理原则。申请新宅基地时,必须提交与农民集体组织签订退还原宅基地的协议,并向乡镇政府、国土所做出建新拆旧退还宅基地的书面承诺,不履行承诺就不受理其建房用地申请;

关于宅基地登记的问题,《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认为必要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向申请人询问,也可以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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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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