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实习标志没有贴标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驾驶员实习期上路行驶的注意事项:
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这些车辆有的属于公共交通工具,有的属于特种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公共安全责任重大。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没有持相应或更高以上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指导,否则就会被罚款50—200元,责令就近下高速。
此外,新手驾驶员上路行驶要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新手驾驶员由于驾驶熟练程度及心理素质都有所欠缺,所以上路本身有着一定的危险性,而贴实习标志是告诉其他驾驶员自己的新手身份,会造成其他熟练司机谦让、躲避,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驾驶员实习期不贴实习标志、单独上高速都是违规